本标准与QC/T 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相比主要修订如下:
——删除了QC/T222—1997中3.2“自卸汽车的型号编制”;
——调整了自卸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3.4);
——增加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3.5);
——删除了QC/T 222—1997中3.14“铆接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和“附录A铆接要求”;
——细分了车箱空载举升到最大举升角和从最大举升角下降到与副车架贴合的时间(3.21、3.22);
——删除了QC/T 222—1997中3.28扭转试验,增加了倾卸稳定性试验、侧向偏移量(3.24)。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n14047.1—1985、QC/T222—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汽车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已定型汽车二类底盘改装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1t、以液压倾卸的自卸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和三面自卸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轮自卸车、矿用自卸汽车。
自卸半挂车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